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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微企业培育资助

申报时间

 

 

每年5-6月份

 

 

申报条件

 

 

1、企业成立一年以上(应满一个会计年度)、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;

2、主营业务突出,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,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、行政法规及国家省市相关产业、环保、安全等政策;

3、产权明晰,业务独立,其经营、人员、管理、财务等具有独立性,其主要客户不是公司的关联人(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);

4、项目单位上年度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% ;

5、拥有2件以上与主营业务相关且已产业化的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、软件版权、集成电路布图设计、著作权等。

6、满足以下“专精特新”条件:

①专业化(主营业务专注专业)。企业专注核心业务,具备专业化生产、服务和协作配套的能力,其产品和服务在产业链某个环节中处于优势地位,为大企业、大项目和产业链提供优质零部件、元器件、配套产品和配套服务。

②精细化(经营管理精细高效)。企业在经营管理中建立了精细高效的制度、流程和体系,采用先进适用技术或工艺、信息化等方式实现了生产精细化、管理精细化、服务精细化,形成核心竞争力。其产品或者服务美誉度高、性价比好、品质精良,在细分市场中竞争优势明显。

③特色化(产品服务独具特色)。企业针对特定市场或者特定消费群体,利用特色资源、传统技艺、地域文化或采用独特的工艺、技术、配方或特殊原料进行研制生产或者提供独具特色的产品或服务,具有独特性、独有性、独家生产特点,有较强影响力和品牌知名度。

④创新性(创新能力成果显著)。企业持续开展技术创新、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等创新活动,以新发明、新创造引领发展,以新产品、新服务满足需求。企业产品或者服务属于新经济、新产业领域或新技术、新工艺、新创意、新模式等方面创新成果,拥有自主知识产权,应用前景广阔,具备较高技术含量或附加值,经济社会效益显著,具有良好的发展潜力。

 

 最高资助60万 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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